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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
发布日期:2020-09-30 15:06  发布者:市教体局机关党委
 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印发〈铜陵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办〔2020〕27号)要求,进一步转变市教体局机关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,切实转变作风,树立良好的教体机关形象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 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教体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。

  第二条 首问负责人是指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,或通过电话、邮件、网络等方式咨询、举报、查询等有关事项,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机关工作人员。

  第三条 机关党委负责全局首问责任制督促、考评、问责工作。定期对全局首问责任制工作的执行、受理、办理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 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职责

  (一)首问负责人应热情接待、认真办理,对服务对象及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事项进行登记受理,对重要事情要做好书面记录。

  (二)首问负责人应当场对申办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,对提交文件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,一次性告知补正。

  (三)对本机关职能范畴内的事项,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,应立即办理。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,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,并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;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。如衔接中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,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、姓名、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做好登记,并负责转交有关职能科室或其工作人员;有关职能科室阅知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,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。如果有关人员不在岗或者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,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,并负责给予对方合理答复。

  (四)对本机关行政职能范畴外的事项,首问负责人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,告知该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,提供指导和协助。

  第五条 办理时限: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,能当场答复或回复的,应当当场答复或回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限时答复或回复。

  第六条 责任追究

 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,消极应付、推诿扯皮、贻误工作,事项办理过程中未一次性告知、超进限办理、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等违反首问负责制的情形,造成负面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,按照《铜陵市机关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追究责任。

  (一)情节较轻的,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,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。

  (二)情节较重的,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,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,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。

  (三)情节严重的,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,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,并给予全局通报批评。在执行落实首问负责制过程中,涉嫌违法的,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。

  (四)聘用人员在履职过程中,情节严重的,予以解聘或辞退。

  第七条 局宣教科要在局官网官微公开首问责任制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。

  局首问责任制监督举报电话:0562-2833617

  举报邮箱:tlsjtjjgdw@126.com

 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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